為進一步鞏固完善我省新農合大病保險制度,著力提高大病保險保障水平,減輕重大疾病患者經濟負擔,根據安徽省衛計委 財政廳《安徽省新農合大病保險指導方案(2016版)的通知》(衛基層秘[2015]643號)精神,結合我縣新農合運行實際,制定本方案。
一、資金籌集
新農合大病保險資金原則上控制在參合年度每參合人口26元,在統籌資金中予以安排,切塊列支。
二、資金管理
確定一家獲得省招標大病保險資格的保險公司,承辦新農合大病保險。保險公司必須專賬管理、專項核算。新農合大病保險資金年度結余部分,全部返還新農合基金賬戶;政策性虧損部分,新農合基金與保險公司分別承擔70%、30%;非政策性虧損,全部由保險公司承擔。
三、資金用途及合規費用范圍
(一)資金用途
1、支付新農合大病保險補償費用;
2、支付大病保險合同約定的商業保險機構合理盈利。
(二)大病保險補償范圍:參合年度內,參合農民住院(不包括意外傷害、住院分娩、非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和預警醫院住院、大額門診)新農合基本補償后,累計個人自付合格費用,列入大病保險補償范圍。
新農合大病保險合格費用不包括:
1、新農合基本補償住院起付標準(不含首次)以下費用。
2、非定點醫療機構包括:省內非定點醫療機構、納入預警管理的省外醫療機構以及省外二級以下醫院(除鄉鎮衛生院)。
3、納重復參加基本醫療保險患者發生的醫藥費用。
4、各類器官、組織移植的器官源和組織源費用。
5、因突發性疾病流行和自然災害等因素造成大范圍急、危、重患者的醫藥費用。
四、補償標準
(一)起付線
大病保險起付線為1.8萬元。
(二)合格費用計算公式
大病保險合格費用=參合農民住院年度累計費用-新農合基本補償金-大病保險不合格費用-大病保險起付線。
(三)大病保險分段補償比例
合格費用,分段設定補償比例,各費用段補償額累加得出大病保險總補償額。
新農合大病保險合規可補償費用分段補償比例
費用分段 |
補償比例(%) |
起付線-5萬 |
50% |
5-10萬 |
60% |
10-20萬 |
70% |
20萬以上 |
80% |
注:參合患者在非協議定點醫療機構住院,或不在協議定點醫院即時結報的,按上表中補償比例下調5個百分點。年度大病保險補償封頂線20萬元。
五、補償辦法
(一)補償次序。參合患者先辦理新農合基本補償,后辦理大病保險補償。
(二)補償地點
1、在縣新農合管理中心,由保險公司派駐專業人員辦理大病保險結報。
2、保險公司積極開發大病保險理賠操作系統,并與新農合信息系統、定點醫療機構HIS系統數據對接,實行即時結報和“一站式”服務。
(三)基金結算流程
1、參合患者在即時結報的定點醫療機構辦理新農合補償,打印新農合補償結算表時,同時打印大病保險結算表;在縣新農合管理中心辦理新農合補償,在完成新農合基本補償后,再到保險公司專門窗口辦理大病保險補償。
2、定點醫療機構按時把大病保險結報匯總表、個人結算表簽字蓋章與新農合結報資料一同報新農合管理中心,保險公司按時在新農合管理中心收集和復印相關資料(新農合管理中心蓋章)。大病保險資金先由新農合基金墊付給定點醫療機構,后由保險公司回撥。
3、保險公司按季度申請預付資金,年終統一結算。
(四)補償材料
按照必要與簡便原則,憑下列材料(復印件由新農合管理中心蓋章)辦理補償:
1、參合患者身份證原件;
2、大病保險結算單;
3、醫療機構費用發票復印件;
4、費用清單(僅限在縣合管中心結算);
5、出院小結。
六、其他要求
(一)新農合大病保險是在新農合基本醫療保障的基礎上,對大病患者發生的高額費用給予進一步補償的一項制度,各鄉鎮、保險公司、縣新農合管理中心、各定點醫療機構等應做好輿論宣傳和政策解釋。
(二)本方案自2016年1月1日起實施(以入院時間計算)。
(三)本方案由縣新農合管理中心負責解釋。